【财华社讯】东阳光药(01558.HK)公布,公司获其直接控股股东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600673.CN)通知,母公司拟转让公司不超过4.524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不超过51.41%)予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及/或其附属公司。
据公告披露,建议转让将导致广东东阳光药业持有公司30%以上的投票权。因此,广东东阳光药业已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豁免其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规则26.1註释6(a)(i)对公司股份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义务。
广东东阳光药业为东阳光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于8月31日,东阳光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广东东阳光药业约46.65%的股权,于计入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后合共持有广东东阳光药业约60.89%的股权。
母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600673.CN)及东阳光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于8月31日,东阳光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母公司约49.07%的股权,于计入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后合共持有母公司53.32%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张寓帅先生及其母亲郭梅兰女士共同实益拥有东阳光集团公司约89.33%的股权。于建议转让后,张寓帅先生及郭女士仍将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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