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志高控股(00449.HK) 公布,诚如此前公告,买卖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而出售事项已于2021年9月7日完成。于出售事项(目标公司30%已发行股本)完成后,集团不再持有目标公司(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权益,且目标公司不再为公司之联营公司。
事会经考虑(i)近月市况及行业环境不断变化、(ii)集团之借贷水平高企及(iii)其对集团可用以满足集团业务所需之财务资源之评估后,拟变更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之公布所披露之拟定所得款项用途,并按下列方式应用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金额约人民币2.95亿元:(i)所得款项的约35%将用于采购集团製造业务所需原材料;(ii)所得款项的约5%将用于促销及市场营销活动;及(iii)余下约60%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其他一般营运资金,包括偿还借贷。
董事会认为上述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变更符合公司业务策略,并将使公司能够更有效地调配其财务资源、减少利息开支及改善本集团债务水平,因此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0年5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于履行联交所复牌指引前,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