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A股的投资者而言最怕听到的就是诸如“内幕交易”、“高管不顾中小投资者权益”这样的话。至于原因,是因为中小投资者和公司高管间有着明显的信息差,很多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在自己不知道的时候就被侵犯了。
也正因此,监管部门画设了大股东、高管等短线交易的红线,新的证券法还被监管的范围扩大了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高管的家属法律意识淡薄,进行了短线交易。
而这样的事情,最近就发生在了多氟多上。
多氟多高管家属窗口期买卖股票
多氟多9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的多名董监高家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并有短线交易行为产生。
根据公告所述,多氟多独立董事孙敦圣的配偶李金明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监事陈相举的姐姐陈新爱、监事李娟的配偶罗万祥、副总经理张小霞及其配偶梁小五存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以上行为,公告还提到公司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经向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了解,事先他们并不知晓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交易行为大多发生在7月下旬,离现在已过去近两个月。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而多氟多高管家属所涉及的短线交易,其实监管早已经划下红线。
据悉,监管设置“短线交易”红线,是因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是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或是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为了防止其利用职务便利或信息优势地位,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来影响股票价格,或从中牟利,或转嫁风险,从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法规范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对违法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而新《证券法》针对短线交易也进一步完善了规制的主体范围,除公司董监高及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行为和交易后果将受到证券法的限制外,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同样被纳入监管范围。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