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SPAC属于一种空壳公司,被问到会否同港交所打击炒壳有冲突,上市主管陈翊庭强调,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助长炒壳,包括SPAC有最低集资要求,发起人亦要有一定背景,SPAC亦要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陈翊庭说,希望吸引高质素SPAC来港,会在主板挂牌,强调港交所不会容许不符合要求的资产取得上市地位,与目前的反向收购条例完全吻合。
她相信,引入SPAC上市制度,只是提供额外的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各地公司来港上市,不认为会蚕食传统新股市场。她以美国为例,美国去年有很多SPAC上市,但传统招股市场未见大受影响。
对于SPAC要求至少1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陈翊庭解释,希望吸引到有经验的发起人直接参与发展,不希望海外企业在香港随便找个发起人“挂名”。她说,SPAC的上市速度较快,风险较大,亦曾出现市场失当行为,因此希望审慎地先开放予专业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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