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广东省商务厅表示,新《办法》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作为首要考量,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比如: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对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的要求设定为1亿美元;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据悉,广东将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研发方面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予以实质性支持。包括: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