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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