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10月18日发布文章称,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二、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三、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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