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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