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蓝光发展公告,公司于11月9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经查,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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