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中长期合同电量履约。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履约监管,形成稳定的送电潮流,严禁发生未经送受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减送或终止送电的行为,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稳定电力、电量总体平衡的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易价格或浮动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干预。
在受端地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原则上送端应严格按合同约定送电;在受端地区相对宽松而送端供应紧张时,可协商调整合同电力电量执行方式,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适时组织市场主体规范做好相关调整工作。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合同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调整交易合同电量,减少电量偏差。
加大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各派出机构要于11月20日前抓紧修订调整“两个细则”相关条款、参数,严格落实“两个细则”考核要求,对能源保供期间非计划停运机组可以实行原标准2-5倍考核力度,抑制机组随意非计划停运,促进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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