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一诺威(834261.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为提升发展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据悉,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少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460万股股票(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普通股股票。
除前述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19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
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32.6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一诺威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539.80万元,19105.8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2.36%、21.1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一诺威于2015年11月12日挂牌于新三板,主营产品为聚氨酯原材料及EO、PO其他下游衍生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承接塑胶跑道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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