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TOPSTANDARDCORP(08510.HK)公布,於2021年11月18日,其收到原訟法庭基於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判決就冠耀有限公司(作為呈請人)向公司發出的清盤呈請,其中公司的前附屬公司HigherTopLimited「HigherTop」及公司須共同及個別因公司就位於香港九龍加連威老道27號嘉榮大廈的地下C舖位、地下高層全層及一層全層的物業簽署的擔保負責,該等物業乃由呈請人(作為業主)出租予HigherTop(作為承租人),而公司則作為HigherTop(作為承租人)的履約或承擔的擔保人。
誠如呈請所示,公司及HigherTop須共同及個別向呈請人支付總額300.17萬元,即拖欠的租金、中間利潤、管理費、差餉以及相關利息;以及待評估的違反租賃協議的損害賠償及須課稅的費用。
根據呈請中的有限資料,公司認為於現階段其有充份理據進行抗辯,並正就相關法律程序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就上述法律程序的任何重大進展隨時通知其股東及投資者,並將根據GEM上市規則在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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