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家电网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提出,省间电力现货的交易品种为卖方发电企业与买方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进行的电能量交易。输电价格是顺序链接形成交易路径的各跨省区交直流输电通道和各省内相关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之和。上述输电价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执行,原则上按照实际输送量收取输电费。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涉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按照实际物理计量电量进行结算,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涉及区域共用电网无法按物理电量准确计量的,可按实际交易电量收取输配电费,输配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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