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燃气(00332.HK)公布,根据董事会对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之初步评估,相较于去年同期之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约人民币42,000,000元,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公司综合溢利介乎人民币36,000,000元至人民币40,000,000元。
基于目前可获得之资料,预期转亏为盈乃主要由于:(a)因液化天然气产品之市场平均售价于二零二一年第二及第三季度大幅上涨,且原材料价格升幅相对偏低;其次由于:(b)若干非现金项目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之表现,包括(i)集团联营公司之业绩有所改善,于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贡献溢利约人民币6,000,000元,而于去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1,000,000元;及(ii)“其他收益及亏损”减少至约人民币10,000,000元(去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28,000,000元),主要由于外汇亏损净额减少;及(iii)集团之融资成本减少约人民币7,000,000元至约人民币40,000,000元(去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4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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