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业集团(01129.HK)公布,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普通合伙人、北清环能集团及公司就于中国成立基金订立合伙协议。基金注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0,000元。
普通合伙人、北清环能集团及公司将分別注资人民币100,000元(相当于约122,000港元)、人民币50,000,000元(相当于约61,190,000港元)及人民币50,000,000元(相当于约61,190,000港元)。
基金业务范围以內部资源从事投资活动及投资优质公司的风险投资(限于投资非上市公司),以获得较高回报。成立基金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令集团可加强清洁能源业务的业务发展。此外,集团预期从投资基金中获得回报。
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新中水(作为买方)与北控十方(作为卖方)及抚顺十方(作为目标公司)订立抚顺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北控十方已同意出售,以及深圳新中水已同意购买抚顺待售股本,相当于抚顺十方全部股权,代价总额为人民币3,110,000元(相当于约3,806,000港元)。
深圳新中水(作为买方)与北控十方(作为卖方)及郑州新冠(作为目标公司)订立郑州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北控十方已同意出售,以及深圳新中水已同意购买郑州待售股本,相当于郑州新冠全部股权,代价总额为人民币22,340,000元(相当于约27,342,000港元)。
深圳新中水(作为买方)与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作为卖方)及厦门十方(作为目标公司)订立厦门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深圳新中水已同意购买,以及(i)北控十方已同意出售厦门待售股本A,相当于厦门十方的55%股权;及(ii)厦门通洁已同意出售厦门待售股本B,相当于厦门十方的45%股权,代价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相当于约18,359,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乃集团进一步巩固其于中国新能源及再生能源行业之市场地位之宝贵商机。收购事项的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40,450,000元(相当于约49,507,000港元),拟由集团的內部资源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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