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控股(00449.HK)公布,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称经考虑公司的案件和延期申请,并鉴于公司未能满足复牌指引中的条件,且未证明其符合指引信(GL95-18)第19段所述可能给予延期的特殊情况,上市科拟于2021年12月2日建议上市委员会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于2021年12月3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通知公司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该函件称,除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申请覆核该决定,否则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2021年12月17日,而其股份将被除牌,自2021年12月20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向联交所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对该决定进行覆核。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5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于履行联交所复牌指引前,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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