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国际(00238.HK)公布,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公司接获顺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呈请人”,作为公司若干未偿还债券的註册持有人)根据公司法(二零二一年修订版)第92(d)条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理由是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债务。
呈请人亦申请委任公司的共同正式清盘人。呈请乃因公司未能清偿55,350,993.15港元的未偿还债务而提出。呈请聆讯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曼群岛时间)在大法院进行。
公司正积极寻求有关呈请的法律意见,并同时与呈请人就可能和解事宜进行磋商。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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