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集团(00403.HK)自愿性公布,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会正式决议行使上述股份购回授权,以不定期按最高总额一千万港元于公开市场购回股份。
公司将根据其须遵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百慕达法律以及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建议股份购回。
倘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购回股份后,某股东所占公司之附投票权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作增购投票权。故此,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幅,一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的股东或会视作取得公司控制权或巩固所拥有公司之控制权,因而须按照收购守则第 26 条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董事会有意仅在将不会达致某程度引致股东须承担收购守则第 26 条项下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之责任的情况下实施建议股份购回。倘若建议股份购回将导致公众人士所持有的公司上市股份数量低于上市规则指定的有关最低百分比,则董事将不会实行建议股份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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