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国银租赁(01606.HK)公布,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21年12月22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2.5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i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
租赁物为位于中国广西省的配套工程设施和固定资产。租赁物的评估值共计约人民币16.71亿元。
承租人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从事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市政设施附属资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 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