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清科创业(01945.HK)公布,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批准清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科资管”,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清科资管将为专业投资者提供证券諮询及资产管理服务。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