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加强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意见》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没有机构、没有力量执法的问题。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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