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特能源(01799.HK)公布,于2022年2月22日,公司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收到北京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2执962号。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北京中院依法对江苏高传持有的盱眙高传(註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100%股权予以拍卖。根据北京中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该股权评估值为约人民币1.08亿元,起拍价为人民币7547.33万元。
新疆新能源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以最高应价人民币7547.33万元竞得盱眙高传100%股权。新疆新能源作为质押权人以享有的债权冲抵拍卖款。因新疆新能源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盱眙高传100%股权,盱眙高传成为新疆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能源可通过出售盱眙高传的资产或运营电站方式获得收入,用于收回对盱眙高传的应收款项。
于2月23日,新疆新能源已收回了部分款项,包括盱眙高传电费收入人民币6942.32万元、已执行担保人财产人民币246.25万元及用于抵偿盱眙高传欠付新疆新能源款项的本次拍卖款项人民币754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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