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机构应切实履行备案事项主体责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各机构负责人是备案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备案材料“总把关”。合规部门应切实履行合规审核责任,加强內容审核和实质判断,重点做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相关要求的合规把关。
针对各项备案材料,自查表已通过要点形式列举常见备案不规范情形及重要备案內容。各机构应当逐项自查,判断备案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如实填写具体理由。各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备案自查表。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