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內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內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五是明确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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