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通知》。《通知》共分4个部分。
一是总体管理要求。主要內容是:强调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商誉管理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链条、全周期商誉管理能力,强化境外项目及高溢价项目的管控。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主要內容是: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进行可研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特別是对高溢价项目要上提企业內部决策权,加强对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三是规范计量确认。主要內容是:针对一些中央企业商誉管理中报表科目列报错误、减值测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或细化相关要求。其中特別强调对于连续三年出现减值跡象但减值测试结果未显示发生减值的要重新审视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四是完善长效机制。主要內容是:制定商誉专门管理制度,明确商誉管理各环节责任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支撑,明确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加大商誉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通知》强调,对因商誉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信息失真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开展专项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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