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和偿付能力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夯实监管数据基础;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完善非标投资相关监管标准,提升资产估值的准确性,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加强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前瞻性;加强风险综合评级通报和约谈力度,夯实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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