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粤港跨境货车运输措施的通告。
一、恢复所有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资格。
二、远端检测措施。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入境,如呈阳性,转阴后再入境。入境后粤康码不再赋黄码。
三、健康管理。取消跨境货车司机在深圳口岸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跨境货车司机自己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四、调整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方式。取消跨境货车司机预约申报入境作业有关要求;不再在“跨境安”系统申报跨境货车运输有关业务;不设置交通运输定点服务场所、指定住宿点、作业点;不对跨境货车司机和进口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五、原作业点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分类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六、恢复疫情前跨境运输常态化管理。
七、废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跨境货车运输管理政策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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