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多方获悉,中证协近日起草并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等征求意见稿,向征求行业意见。据征求意见稿,券商六大发行收益凭证行为被明确禁止:一是通过设立多个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投资于同一收益凭证,或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收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二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三是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销售过程中使用误导性词汇,片面夸大强调收益;五是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是中证协禁止的其他行为。(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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