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6月27日发出检讨银行三级制的公众咨询文件。
银行三级制(即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推出至今已有40年,目的是在维持进入银行体系的灵活度与保障小存户之间取得平衡。金管局最近对香港银行三级制进行检讨,确保因时制宜。
根据检讨结果,金管局建议将三级制简化为二级制。諮询文件载述的主要建议如下—
保留持牌银行为“第一级別机构”,并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別,后者继续称为有限制牌照银行;
维持对“第二级別机构”的要求不变,包括最低资本要求(1亿港元);最低存款额要求(50万港元);以及存款期不受限制;以及
为现有接受存款公司设立5年过渡期,以升格为“第二级別机构”(即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持牌银行。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这次检讨的目标,是简化香港银行体系的结构,提升其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并激活接受存款公司类別的机构,增加它们在经营业务及满足客户需要方面的灵活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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