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保局就《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提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1.非独家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2.2019年目录內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3.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內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条件为: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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