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工信部等4部门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啟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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