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其中指出,中长期规划外项目申请纳入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按每五年规划期明确的重点实施项目申请调整实施周期、规划储备项目申请调整为规划重点实施项目,以及上、下水库位置均发生明显变化或机组台数发生变化的重点实施项目,应在抽水蓄能发展需求研究论证基础上开展申请纳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做深做实前期工作。
申请纳规应以抽水蓄能发展需求为基础。需求有缺口的省份,按照本技术要求开展项目申请纳规工作;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项目优化调整建议。申请纳规项目应加强功能定位、布局及建设时序等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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