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试点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內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要求。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投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及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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