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现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其中提到,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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