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的经营主体地位,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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