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3〕45号),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文件、审核注册程序等,按照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执行。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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