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从香港政府网获悉,施政报告提出外来人才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安排。香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若外来人才最终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要缴交税项,逾期缴交会被征收高达原本税款十倍的罚款。
何永贤26日在记者会介绍施政报告与房屋局相关的措施时说,政府决定调整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自施政报告公布后生效,额外印花税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减半,两者均由15%减至7.5%。
她说,香港政府同时为外来人才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安排。外来人才购买物业时,可向税务局申请暂免征收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但他们仍须缴付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的税款。
香港税务局批准申请时,会发出印花税署署长为受益人的押记,土地注册处会注册押记。若物业放售,买卖双方都会经由查册得知物业尚有税款未缴付。
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可向税务局申请免除缴付相关印花税的责任,税务局批准其申请时,会向申请人发出解押证明书。
若外来人才九年内仍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定触发性情况下,例如不再拥有该物业,则须在特定触发性情况出现后30天内向税务局缴交之前暂免的税款,逾期缴税会被征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原本税款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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