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近日在更新发布的《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中指出,虚拟资产期货只允许在传统受监管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且管理公司必须证明(i)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ii)相关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是可控的,以及如何管理此类滚动成本。香港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如果要处理现货虚拟资产交易和收购,应该在香港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认可金融机构(或认可的本地注册子公司)进行处理,尤其涉及以下两个要求:(a)就现金认购和赎回而言,香港证监会认可的现货ETF应该将通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收购和处置现货虚拟资产;(b)对于实物认购,参与交易商(PD)应该把本地或海外持有的现货虚拟资产转移到香港证监会认可的现货虚拟资产ETF。(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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