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科技部监督司近日编制印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时强调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 《指引》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针对成果发布问题,《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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