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18日,“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申报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分别将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由原来的2亿美元、1亿美元调整为1亿美元、5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认定门槛;对于申报地区总部的公司,取消了必须有被授权管理企业设立在深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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