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今年4月份,港交所修订发布《上市规则》,引入新的库存股份机制。库存股新规于6月11日正式生效。库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并以库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以后再出售。库存股新规明确,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权,在业绩发布前的静默期内进行股票回购;且回购所得的股份无需尽快注销,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同时,在注册地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库存股可以用来稳定股价、灵活融资、股权激励、支付收购资产的对价等。(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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