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近日,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