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龙源技术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因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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