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丹化科技公告,公司、李国方、孙朝辉、成国俊、蒋勇飞、丁伟东、周劲松、杨军、谈翔、胡浩方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丹化集团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17笔借款共计3.315亿元,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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