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10月8日就建议引入一套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以及优化《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适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发表咨询总结。
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将让房地产基金以清晰和有序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及企业重组,并为投资者提供近似《公司条例》的法律框架下所体现的保障及保护。
此外,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将有助《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针对上市公司市场失当行为(例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制度,延伸至涵盖包括房地产基金在内的上市集体投资计划,藉以进一步加强市场的廉洁稳健。
该等建议在咨询期间获得普遍支持。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将为房地产基金提供一个具系统及透明度的机制,以进行私有化及企业重组,同时确保单位持有人享有的对待及保障与上市公司股东一致。另一方面,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将让市场的监管制度更为清晰,提高投资者保障,及加强市场的廉洁稳健。"
有关实施该等建议的法例修订草案现正拟备当中。证监会继续就立法程序与政府合作,以落实该等建议。
据悉,香港证监会于2024年3月28日就该等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包括引入一套适用于房地产基金且基本上将以《公司条例》第13部作为蓝本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并加入适当的修改。根据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的适用范围拟明确地延伸至涵盖包括房地产基金在内的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并作出一些微调。市场行为监管制度涵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XIV、XIVA及XV部下的市场失当行为监管制度(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披露内幕消息制度及权益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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