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ub News 消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件由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效力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此外,法院表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本身未被法律禁止。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甚至自行发行代币,一旦在交易行为中触及民事、刑事法律原则和规则底线,轻则自担损失,重则涉嫌犯罪。
内容来源: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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