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布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5方面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二是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维护备案严肃性、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是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23〕10号)等的衔接协调,对有关附件样式、备案信息填报流程以及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