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陽光油砂(02012.HK)公布,公司於2026年9月16日接獲香港區域法院發出的傳訊令狀,其中ISTRIL LIMITED及CHARTER YEAR LIMITED為原告人,公司為被告人,並附有申索陳述書。
該申索涉及一份日期為2023年9月14日的租賃協議,內容有關公司先前位於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6號華懋中心二期20樓全層的辦公室。根據申索陳述書,原告人指稱公司拖欠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於租賃期屆滿時未有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原告人申索為數約157.98萬港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公司現正就此事尋求法律意見,並正在評估該申索的法律依據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營運的潛在影響。公司將在適當情況下極力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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