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9月29日,香港證監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大)並處以罰款7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有關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正大的負責人員鍾浩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正大在有關期間沒有對160名客戶用以就期貨交易發出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或測試,以致其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與其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正大亦沒有妥善監控其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的情況,導致其本身面臨無牌活動、洗錢、代名人帳戶安排和未經授權使用客戶帳戶等不當行為的風險。
此外,存入八個客戶帳戶內的款項的金額和頻密程度,與客戶在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雖然正大聲稱鍾會向選定客戶作出查詢,以了解他們最新的財政狀況及其存款和交易背後的原因,但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該公司曾向該等客戶作出查詢。因此,正大未能證明其曾就該八個客戶帳戶內的存款作適當查詢,並妥善處理所涉及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亦發現,正大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及評估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在有關期間內,該八個客戶帳戶曾頻繁出現大量交易,其中包括同一客戶於同一秒內以同一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發出買賣指示的情況共176次,但正大均未能偵測出來。
證監會認為,正大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正大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
證監會認為,正大的缺失乃歸因於鍾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正大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證監會在決定對正大及鍾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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