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9月30日,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訊,《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將於10月2日刊憲,以落實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措施,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
根據《印花稅條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可獲豁免印花稅。現時,有關法人團體會被視為具相聯關係,若兩個法人團體的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9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有第三個法人團體持有該兩個法人團體各9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條例草案將放寬確定法人團體具相聯關係的準則,除已發行股本,亦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並將有關持有門檻下調至75%。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由於一些新型企業沒有發行股本,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等,其他企業在行使對這些企業的所有權時,可能會使用股權權益、參與權益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條例草案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讓這些新型企業亦受惠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
「企業擴展和重組經常涉及企業內部資產轉移,條例草案令更多企業受惠於相關印花稅寬免,有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從而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
條例草案將於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如獲立法會通過,將適用於今年2月25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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